參考著作權法第37條授權類型,分為「專屬授權」和「非專屬授權」,而”專屬作者“這邊指的是:簽訂「專屬授權」合約內容的作者。
專屬授權
創作人(著作財產權人)將音樂作品 ➝ 契約「專屬授權」給被授權人
被授權人即代表授權範圍內的著作財產權人
對雙方有什麼樣的影響?
- 創作人:不得行使此契約授權範圍的權利
- 被授權人:安心對作品授權範圍內挹注各種資源和投資、將作品授權給第三人
【適用情況】被授權人須投注大量心力和資源幫助作品獲得利潤
非專屬授權
創作人(著作財產權人)將音樂作品 ➝ 契約「非專屬授權」給被授權人
被授權人不能代表授權範圍內的著作財產權人
對雙方有什麼樣的影響?
- 創作人:可行使此契約授權範圍的權利、可自行將作品授權給第三人
- 被授權人:僅可行使授權範圍內的權利、不能將作品授權給第三人
【適用情況】在無利益行使衝突的狀況下,將作品以各種的形式呈現,以達到擴散效果
以上針對雙方行使的權利做說明,契約內容包括授權範圍、分潤方式等等,仍須雙方洽談合意才進一步完成授權。
文/潘甄婷